| 标题 | 减免房屋契税 | 投诉单号 | 3024052217042742201 |
| 类型 | 建议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5-22 17:04:28.0 | 答复时间 | 2024-05-24 08:58:3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减免房屋契税
诉求内容:能否针对当下的地产市场,推出针对2023年之后购房者减免或降低契税的优惠,实打实的为购房者提供支持
2024-05-22 17:0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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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30240522170427422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目前针对房产契税的相关政策暂无发布相关最新政策,后续您可留意国家税务总局或微信公众号有无最新文件发布。在无最新政策文件的情况下,仍按现行政策执行。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承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24-05-24 08:58: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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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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