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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记得这个条款是哪部法律条款规定的。 投诉单号 30240528094835213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5-28 09:48:35.0 答复时间 2024-06-01 09:51:5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教育局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不记得这个条款是哪部法律条款规定的。 诉求内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024-05-28 09:48:3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30240528094835213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信访中提及的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具体表述为: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惠州市教育局
2024-06-01 09:51:5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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