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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符合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否是机动车的咨询 投诉单号 30240528190318696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5-28 19:03:19.0 答复时间 2024-05-30 18:09:1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符合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否是机动车的咨询 诉求内容:领导好! 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 请问符合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并已经在惠州市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是机动车吗? 2 请问驾驶符合符合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并已经在惠州上牌的电动自行车,需要驾驶证吗? 感谢!
2024-05-28 19:03:1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提交的诉求事项(工单号:3024052819031869601)已收悉,经交警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该标准于2019年4月15日实施,符合该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辆属于非机动车。若在后续办理电动自行车业务时遇到问题,可拨打车驾管业务咨询热线电话(0752-12123)或电动自行车管理中心咨询热线电话(0752-2219609)。 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综上所述,非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但在行驶过程中仍需遵守相关的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确保行驶安全。2024年5月29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联系您了解了相关情况并做了解释。 非常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建言!特此回复。承办单位: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05-30 18:09:1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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