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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首套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 投诉单号 30240604101535015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6-04 10:15:35.0 答复时间 2024-06-07 09:21:0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首套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 诉求内容:请求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首付比例 让我们一些有想法购买房子留在惠州希望 同时让一些还在使用商业贷款的朋友也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减轻负担 谢谢
2024-06-04 10:15:3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杨先生: 您好!关于您反映【首套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已回电来信人并告知来信人相关贷款政策。 根据文件规定,职工家庭在惠州市无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执行。购买自住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全部贷款金额(含组合贷款)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因此需付清除贷款金额以外的金额。即在办理存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须大于或等于抵押物价值的40%。 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6-07 09:21:0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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