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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什么共用楼梯要共有人“合宗”? 投诉单号 30240604102954181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6-04 10:29:54.0 答复时间 2024-06-14 16:20:3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为什么共用楼梯要共有人“合宗”? 诉求内容:你好,自然资源局,我一年前有反映过一个关于“办理A父母名下房产才能读南湖一中”的问题。涉案地址是以前农转非的村民的屋地,是一户一宅的宅基地。但是土地被办理成了划拨。我早前反映是否划拨地可以更正为“集体土地”,然后依政策就可以以10元的价格实现宅基地分家过户到A学生的父亲名下,但区自然局不肯。现在A家那边只能按划拨地的基础来办理过户,为了小孩上学甘愿承担不应该承担的高价出让金等。但现在却被区局办理的权籍的同事告知,由于整栋房产5层楼楼梯共用(一层两户,北面的归A家和南面的归B家&ltB家是我家&gt),需要楼梯“合宗”,也就是A家和B家一起办理才可以过户。因此,我有以下问题: 1. 涉案的房屋是祖屋落成的,正是因为寻常百姓会成大分家,才分成A家和B家各一边,当时也是各办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现在贵局说要合宗,那意思不给人家分家? 2. 要求合宗,那是代表贵局以前出具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不合法吗?虽然说现在房地一本簿,但他们之前的土地证和房产证权利人一致的。为什么以前市面上的可以楼梯共有,可以各处理各的部分,现在就不行?如果是这样,那些商品房呢?单位房呢?不是楼梯过道也是共用的吗?要全部人参与转移才能过户?请告诉我法律或法规政策依据。 3. 因为这个“合宗”,造成如果我不参与,似乎兄弟间的矛盾都指向我,你们这样做不是激化邻里间的矛盾吗?事实上老人家不懂,为了小孩子上学的事,已经在各种找我。请你们告诉我在不影响我的合法权益下,我应该如何配合? 4. 说下我的情况,B证上的房主过世了,我这边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已经在法律意义上有B房屋的所有权。按照贵局现在的规定,B这边可以保留划拨地,我是不用补地价的。那按照上面说的楼梯要合宗,那我是不是办理不到继承过户了?这个问题对我同等重要,如果就我自己申请,不用A配合,请告诉我我这边的合法财产能否办理继承过户。我这边的房地产权证号是2705***。
2024-06-04 10:29:54.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为什么共用楼梯要共有人“合宗”?】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惠城区于2016年6月30日起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由于您反映的房产是一梯两户与邻居同属同一栋房产,根据地籍调查规程,房屋应逐栋进行按幢落宗,同一栋房屋视为一个整体,应在宗地内落幢,如不合宗,房屋超出宗地,则无法落幢并出具权籍成果,故需要办理土地的合宗业务。合宗后办理相关房屋的转移登记业务则按户进行,不需要邻居配合办理,邻居办理业务也不影响您这边不动产。以上内容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告知您,您表示知悉。 如您仍有疑问,可拨打0752-2898558咨询了解。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06-14 16:20:3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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