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医保统筹报销 | 投诉单号 | 30240608212528762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6-08 21:25:29.0 | 答复时间 | 2024-06-14 17:30:0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医保统筹报销
诉求内容:你好!
我是惠州市的医保,定点医院是惠州中心医院。在中心医院看病,缴费时有医保统筹报销;在惠州中医院看病,缴费时没有医保统筹报销。为什么呢?
是否只有在定点医院看病,医保统筹才给予报销?
回复此问题时,麻烦给136****0460 林女士电话
谢谢!
2024-06-08 21:2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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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医保统筹报销】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6月14日15:40通过电话与您联系了解情况并解释清楚相关事宜。一、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惠医保规{2024}1号参保居民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近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医疗机构(以下统称门诊定点机构),选择范围包括:乡镇卫生院(含所辖行政村卫生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县区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统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其中未成年人可选择1家儿童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或者未设置妇幼保健院县区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下同)。参保职工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择1-2家门诊定点机构,如选择2家门诊定点机构,必须至少1家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二、普通门诊应在门诊定点机构就诊才能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我中心工作人员已在电话与您沟通解释,您表示知悉。
承办单位: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06-14 17:3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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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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