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房产中介编造谎言吃差价 | 投诉单号 | 30240610153926879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6-10 15:39:27.0 | 答复时间 | 2024-06-28 16:51:30.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房产中介编造谎言吃差价
诉求内容:我位于惠东县平山街道山湖海小区的房子委托了中介张*意出售。出售过程中张*意一边刻意打压我的出售价格,一边以买方中介与买受人是朋友关系而不好意思收取中介费为由,要求提高成交价1万元,并通过她返还买方中介。2024年5月,我与买方办理过户手续时得知,买方早已向其中介支付中介费用,且张*意与买方中介均不履行约定好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相关义务。
该中介行为严重侵害了房产交易双方的利益,扰乱了房地产交易秩序,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精神,请主管部门对“黑中介”进行查处,挽回消费者损失,整治房地产交易秩序。
2024-06-10 15:3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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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房产中介编造谎言吃差价】的事项已收悉。经我局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过我局向您及中介人员了解,您在2022年12月委托中介人员出售您的房产,在询问过程中我局工作人员要求您提供该工作人员吃差价行为的相关证据,由于您并未与相关公司及相关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在付款后也未跟该公司及中介人员索要收款收据,以致无法提供相关证据。针对此情况,我局无法认定该中介人员张**有吃差价的行为。为维护您的自身权益。如您对此存在异议,建议您循法律途径解决。
6月28日,我局工作人员已短信告知您相关情况。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6-28 16: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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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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