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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异地终止妊娠 投诉单号 30240610200424735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6-10 20:04:24.0 答复时间 2024-06-21 09:10:1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异地终止妊娠 诉求内容:我想咨询一下报销的问题 情况是,我姐姐的公司在惠州,买的是惠州市惠城区的职工社保,医保是2023年11月份开始交的,但是被派到了梅州工作,今年二月份的时候在梅州异地终止妊娠,当时备案没成功,费用已经交了,请问现在要怎么报销,因为惠州市职工医保的服务电话一直打不通,所以来这里咨询。 如果要备案的话,能不能线上备案,因为外派到梅州上班,一年都去不了一次惠州。
2024-06-10 20:04:24.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异地终止妊娠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异地生育住院报销:参保人作生育备案后需在市外住院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应在终止妊娠或分娩之日起3年内持医疗费用发票(盖医院公章原件)、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盖医院公章原件)、出院诊断证明(盖医院公章原件)、出院小结(盖医院公章原件)、《惠州市异地生育医疗待遇申请表》、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超出申请时间,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待遇需做生育备案,因您姐姐已做终止妊娠,需提供资料到前台办理生育备案手续。如有疑问,可致电我局医疗生育待遇核发股0752-3278357。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
2024-06-21 09:10:1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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