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帮帮忙-首页


管理工具
添加精选 站长意见 关闭评论
删除收藏
标题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条件 投诉单号 30240611155649053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6-11 15:56:50.0 答复时间 2024-06-13 08:56:1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商务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条件 诉求内容:我想向惠州市商务局咨询关于国家发布了最新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10000元。请问领取该补贴有怎样的要求?需要报废的旧车有无在自己名下多长时间的要求?比如我计划在24年7月份购买一台11年以前的国三非运营乘用小汽车转入自己名下进行使用,然后在24年11月重新购买一台新能源汽车的话,到时候7月份买的旧车申请报废能否领取这10000元补贴?
2024-06-11 15:56:50.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咨询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条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要求,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拟报废旧车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时间无限制性要求,您说的情况在满足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补贴。车主可以先报废旧车,也可以先购买新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开具。具体详情可查询惠州市商务局官网通知公告中发布的《惠州市汽车“以旧换新”活动详细操作指引(最新版)》。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惠州市商务局(林小姐 电话:0752-2224184),谢谢!承办单位:惠州市商务局
2024-06-13 08:56:10.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网友留言 发表留言

发表留言:

联系站长:904186871@qq.com
请把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并附带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