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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方直物业不要脸的回复拒不接受,请重新调查 投诉单号 30240611155846339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6-11 15:58:47.0 答复时间 2024-08-14 11:27:0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方直物业不要脸的回复拒不接受,请重新调查 诉求内容:本人上次发给你们的编号 3024**********93701,物业的回复真的是不要脸,太不要脸,本人坚决反对,理由如下: 1,当天事情发生后,物业没有任何说法,更没有说的主动找我,更没有说的第二天买个果篮上门探望慰问提供协助。几天后本人从外地回来,才找物业进行协商,但是物业百般推诿,推卸责任,不道歉不赔偿。 2,事情发生后我网络问政投诉给你们,要求处理,物业6月6日才主动电话联系上门探望想忽悠过去,事发都快两个月了,我要你探望什么???真是不要脸 3,物业说的现场标识牌,现场有人指导,那请提供照片和视频,我从物业调取的视频截图给你们的图片什么都没有你们不调查吗?请调查清楚再去听信物业一面之词 4,物业所说的骑车过快,我有视频,物业也有视频,看清楚再说话,乱说话你们不调查吗? 物业没责任的话,那我也在物业门口放个水管,物业人员摔坏别来找我。 请重新处理编号 3024**********93701的本人诉求,不是说物业回复什么文字就是什么文字,不作为直接转给我。
2024-06-11 15:58:4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方直物业不要脸的回复拒不接受,请重新调查】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诉求人小孩在园区骑行碰到保洁清洁作业电线摔倒,后自行扶起单车离现场,晚上11时业主要求管家查看当时录像了解当时情况,27日管家回复了业主并发送了现场视频,3月28日管家有通过微信主动向业主了解情况,业主回复小孩膝盖有淤青,其他没有问题,并没有提出相关赔偿要求;30日男业主出差回来后前来服务中心沟通,管家及服务中心助理经理表示购买水果等上门探望,男业主当场表示小孩要上学不需要看望及打扰其正常生活,要求赔偿半年物业费作为赔偿,服务中心当场及4月2日回复业主,由于物业费是全体业主缴纳并用于物业服务正常开支内容,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减免物业费;之后与业主沟通过程中,物业表示业主可以提供小孩到医院就诊的相关单据,物业可以协调保洁方给予支付以做补偿,但经次沟通,业主拒绝提供相关单据及按此方案实施,坚持要求减免半年物业费作为赔偿。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保洁清洁作业有无现场标识牌,现场有人指导?小区设有温馨提示。“安全第一、禁止骑车,下车推行",诉求人有无对未成年人起到监管义务?双方都存一定的过失过错,故我局建议双方进行一步沟通协商解决,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共筑美好家园.相关处理情况已短信反馈。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8-14 11:27:0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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