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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亚湾西区街道违规指导业委会成立 投诉单号 30240613141424727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6-13 14:14:24.0 答复时间 2024-06-28 08:58:1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大亚湾西区街道违规指导业委会成立 诉求内容:根据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惠市住建{2023}13号,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其中第七条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在文件里的意思是必须,而不是工作人员说的应当可以不采纳。大亚湾西区街道未完全按《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指导成立业委会,存在严重违规,请领导重视。
2024-06-13 14:14:24.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大亚湾西区街道违规指导业委会成立的事项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关于“根据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惠市住建{2023}13号,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其中第七条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在文件里的意思是必须”的问题。根据《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七条:“筹备组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规定,该条款未明确筹备组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未完成筹备工作的应当解散筹备组。该小区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流程符合相关规定。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4-06-28 08:58:1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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