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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业公司 投诉单号 30240616182424513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6-16 18:24:25.0 答复时间 2024-06-18 16:34:5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法委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物业公司 诉求内容: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物业公司克扣押金不予退还! 望有关部门领导,为市民维持公道!
2024-06-16 18:24:2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物业公司】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物业在巡查过程发现诉求人在装修过程中违规装修行为并要求其整改,其拒绝整改,物业依据与其签订的装修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不退回装修押金2000元,整改完可退回。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6-18 16:34:57.0
答复附件 808cbb1b22a72fd629d153fa278548f.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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