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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宅基地违法建房处罚监管不当 投诉单号 30240618114553122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6-18 11:45:53.0 答复时间 2024-06-22 09:15:4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宅基地违法建房处罚监管不当 诉求内容:本人自去年向惠城区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投诉惠州市马安镇中寮村出现村民林*良违法占地建房,未经一户一宅审批,多次违法建房。要求履行监督指导马安镇人民政府的处理违法宅基地。事实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并没有切实履行宅基地违法处理责职,请督办,谢谢! 马安镇人民政府处理违占地基线索,依据如下 1、2023.11.20立案 并下发《责令整改责任书》要求停工建议设,保持现状,完善好审批手续才动工,否则,依法依规拆除 2、2023.11.30村民申请行政复议 3、2024.1.12 惠城区人民政府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 4、2024.2.20行政复议结果维持《责令整改责任书》所述内容 5、2024.3.11马安政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与马安镇人民政府了解,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违法村民可以2个月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再进入后续的强制执行。 现请问,综述,马安镇人民政府的处理流程是否符合《广东省宅基地违法处理流程》。从立案到截至今天,已远远超过3个月内,且在同一案件,采用不同的处罚举措(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性质和内容完全不同,请参照2018最高法行申4718号文),导致出现两次救济,明显不合理。请相关部门核实是否存在执法不公的行为,并依法履行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执法进行监管指导职责。 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因此,依法,不存在马安镇人民政府3月11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还有2个月内复议和6个月内的行政讼诉的救济期限。 请惠城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惠城区农业农村部作为宅基地管理上级监督部门)核实该案件的违法处理,并指导马安镇人民政府限期内依法拆除违基地基,恢复土地原貌。谢谢!
2024-06-18 11:45:53.0
诉求附件 D:\2024\6月\PICTTURE\微信图片_20240618104813.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宅基地违法建房处罚监管不当】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反馈,对林某良兴建房屋的查处情况如下: 1、第一阶段查处情况(2020.03-2023.07) 林某良于2020年向马安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一户一宅”手续。2021年3月,镇联审办收到林某良“一户一宅”资料。2021年4月,镇政府接到相关举报后,根据“一户一宅”相关规定,暂停对林某良“一户一宅”的申请办理。2021年5月,镇政府再次接到投诉,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置,责令林某良停止施工,随后加强对此地块的巡查管控。针对上述问题,镇政府成立了高某君、林某良、林某鼎信访纠纷工作组,与当地村干部多次协调高某君、林某良、林某鼎三方之间的矛盾纠纷。2023年7月,在执法队的监督下,林某良和执法队共同对违建地基进行了拆除、整改。 2、第二阶段查处情况(2023.11至今) 2023年11月,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发现林某良再次进行抢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兴建的房屋”的规定,对林某良违建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随后对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林某良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2023年12月7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2023年11月30日,林某良向惠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20日,惠城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被申请人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作出的惠城马安行执责字[2023]58号《责令改正通知书》”。2024年3月11日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林某良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十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兴建的房屋(地基)。如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博罗县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4年3月,因林某良在限期内未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已按照法律流程向其发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目前该案件正在按流程办理中。 综上所述,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查处林某良违法建设房屋案件时,认定违法事实清楚,法律依据正确,执法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执法不公的行为。 接下来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依照法律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案件办理。 6月20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市民有调处结果。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
2024-06-22 09:15:4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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