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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家虚假宣传控糖糙米 投诉单号 30240624100858568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6-24 10:08:59.0 答复时间 2024-07-12 11:29:4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商家虚假宣传控糖糙米 诉求内容:本人在阿里平台购买控糖糙米,收到货后发现该产品并不是保健食品,食品法gb7718里明确了:3.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商家虚假宣传控糖产品,欺骗消费者,诱导特殊人群消费,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权。本人进行实名投诉举报,要求工商对商家进行查处,并依法赔偿赔偿消费者以解决此问题。商家名称:惠州市众恺欣食品有限公司 商家地址:中国广东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办事处五一大道骏豪国际14层16房(仅限办公 阿里订单编号:3938640192****61034
2024-06-24 10:08:59.0
诉求附件 3E9B304286087C4DA6C147C8036177F0.png 96177B9752320E04631DCCDAD0E0449C.png 8421FACE64C26300D603642C388F7C99.pn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商家虚假宣传控糖糙米】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现场检查,我局执法人员在涉事商家开设1688平台网店“众恺欣众恺欣速食专卖店”,发现涉事网店确有销售确有销售涉事食品“糖友低gi营养三色米粗粮饭控糖糙米饭团即食糯米开袋即食达人带货”。涉事商家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低GI产品认证证书,涉事商家陈述称,涉事产品是通过低GI产品认证的。消费者食用该产品时不会对消费者的控糖需求造成负面影响,意思即为控糖期的消费者可以食用该产品。涉事商家对你反映的事项不予认可。 综上所述,你反映的事项证据不足,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关于你反映的要求涉事商家赔偿的事项,因涉事商家已明确不接受与你进行协商处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事项终止调解,建议你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2 11:29:4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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