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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假期政策咨询 投诉单号 30240625094905942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6-25 09:49:05.0 答复时间 2024-06-27 17:07:0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假期政策咨询 诉求内容:你好,想咨询惠州市的假期: 1.请问婚假、育儿假、父母护理假分别有几天,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享受此假期? 2.产假有几天,难产假和多胞胎有延长假吗?遇到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可以顺延吗?流产假有几天?遇到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可以顺延吗?陪产假有几天,遇到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可以顺延吗?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享受以上假期? 请同时告知相应的政策依据和政策发布时间,谢谢。
2024-06-25 09:49:0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假期政策咨询】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广东省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规定》第 三条、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享受80天的奖励假,男职工享受15天的陪产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男女职工)每年各享受10天的育儿假。第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一方年满60周岁的,其子女(职工)即可享受护理假,每年5天;患病住院治疗的(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其子女(职工)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独生子女在广东工作,父母双方为外省户籍的,鼓励用人单位参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安排其子女(职工)休护理假。第九条、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奖励假、陪产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育儿假、护理假可以按规定拆分安排,原则上不超过2次。前款规定的假期内遇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广东省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规定》十三、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1989年1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粤府〔1989〕16号)同时废止。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桥东街道办事处
2024-06-27 17:07:0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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