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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非按物业推荐门窗合作,克扣装修押金 投诉单号 30240626122752791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6-26 12:27:53.0 答复时间 2024-07-17 16:19:1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非按物业推荐门窗合作,克扣装修押金 诉求内容: 上级领导好,我与报装物业还未审批通过,中洲物业公众号私自向我推荐做门窗合作商,因非按物业推荐合作商施工!并且封窗是按照物业合作商图纸实施,封窗规格我与本小区别业主一样!首先物业声明按其合作商做不会错,换一家门窗按其合作商图纸做,物业未获取其中利益,便以各种理由及黑恶势力恐吓克扣我装修押金不予退还!竟然声明阳台不能封,但物业推荐合作推荐的便可实施并且又不存在违规? 望领导,到现场进行核实处理!
2024-06-26 12:27:53.0
诉求附件 投诉.pn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非按物业推荐门窗合作,克扣装修押金】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御郡华府诉求人投诉事宜回复如下:1、业主诉求说物业私自推荐封窗合作商并从中获利事宜,纯属污蔑,并无实证,业主到服务中心要求退押金时已报警说清楚。2、该业主是因半封闭大阳台,违反了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故未退装修押金,根据签定的《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第3.2.1条及《装修现场交底内容确认单》第8条明确规定不可改变住宅外立面,封闭大阳台既改变了外立面又改变了阳台用途,物业在巡查过程发现诉求人在装修过程中违规装修行为并及时告知并要求整改,其拒绝整改,物业依据与其签订的装修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不退回装修押金2000元,整改完可退回。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7-17 16:19:1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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