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建议深圳市公积金贷款跟惠州公积金贷款互通互用 | 投诉单号 | 3024062815455610301 |
| 类型 | 建议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6-28 15:45:56.0 | 答复时间 | 2024-07-03 10:31:5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建议深圳市公积金贷款跟惠州公积金贷款互通互用
诉求内容:建议深圳市公积金贷款跟惠州公积金贷款互通互用
2024-06-28 15:4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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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吴先生: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建议深圳市公积金贷款跟惠州公积金贷款互通互用】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已回电来信人并告知来信人相关贷款政策。
一、经了解,吴先生的户籍地及公积金的缴存地均在深圳,家庭名下在惠州有一套房产正在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现想办理商转公贷款。
二、根据文件规定,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住住房,是指在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市辖区内,房屋用途性质为住宅,且职工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住房。但不受理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自建房以及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因此您异地公积金不符合办理商转公贷款条件。
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7-03 10:3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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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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