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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城区麦地金田苑小区违规餐饮问题的投诉 投诉单号 30240702111824422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7-02 11:18:24.0 答复时间 2024-07-15 15:03:3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城区麦地金田苑小区违规餐饮问题的投诉 诉求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金田苑小区一楼商铺设计时未配套专用烟道。按照法律规定,不允许在此经营餐饮服务项目。 自 2024 年 1 月起,小区东面一楼面积超 300 平方的两卡门面,有租户欲经营餐厅。我们广大业主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多次通过政府相关平台反映和投诉,请求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81 条、第 118 条进行处理,但均未得到满意的结果。 现该餐厅已经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试业,给小区居民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安全影患。 我们恳请政府部门能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尽快责令该餐厅停止营业,恢复小区原有的良好居住环境。 对于明显违法的行为,为何一直不能及时制止,非得要造成既有现实,是各职能部门受限于规定或者是制度不完善,也请有关部门三思。
2024-07-02 11:18:24.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城区麦地金田苑小区违规餐饮问题的投诉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群众反映的油烟问题,我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已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处,要求商家做好厨房的油烟管理工作,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清洗,避免油烟扰民。(河南岸生态环境保护室联系电话:2526033)根据相关指导意见,该建筑性质属于商住楼,依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中“已设立餐饮场所的商住综合楼和用于餐饮服务的建筑物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应当加装专用烟道;”的内容,在规划图纸(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中无明确说明不得经营餐饮行业的情况下,该商铺经营餐饮装设烟道的行为并不属于超越规划的违法行为。现依照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4月出台《关于明确加装专用烟道工程设计标准和建设程序的通知》,我街道执法队已引导当事商铺前往街道建设和道路中心处进行施工备案,并告知其在工程验收环节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和物业服务单位三方验收,必要时可申请环保部门参与。 (河南岸执法队联系电话:2535992)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
2024-07-15 15:03:3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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