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投诉惠州光大信用卡部态度恶劣,语气粗暴 | 投诉单号 | 30240702151458386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7-02 15:14:58.0 | 答复时间 | 2024-07-17 11:42:00.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银监局惠州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投诉惠州光大信用卡部态度恶劣,语气粗暴
诉求内容:2024年7月2日早上9:23,惠州光大信用卡部员工工号**126使用052221**87致电本人,态度恶劣,语气粗暴不但拒绝登记本人提出的撤回个人信息同意处理的通知还强行挂断电话。要求该员工道歉。(可提供电话录音核查)
2024-07-02 15:14: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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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光大信用卡部态度恶劣,语气粗暴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查询2024年7月2日工号Z**126有拨打逾期提示外呼,根据录音情况,我行员工无暴力、侮辱性言语,在涉及撤回个人信息同意处理方面问题时,员工明确告知您与我行签署了对应协议,无法满足诉求,后续电话挂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第(二)款,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不需取得个人同意。因此无法满足您,要求“我行撤回个人信息同意处理的通知”的诉求。相关逾期提醒及对于您的诉求进行明确回复并不违反管理规定,对于电话挂断问题,员工当时为避免双方争议冲突升级进行挂断电话,已由处理员工向您表示歉意,请见谅。
承办单位:中国光大银行惠州分行
2024-07-17 11: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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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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