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深圳惠州公积金互联互通问题 | 投诉单号 | 30240703080424170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7-03 08:04:25.0 | 答复时间 | 2024-07-10 11:01:14.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深圳惠州公积金互联互通问题
诉求内容:深圳惠州公积金何时实现互联互通?
2024-07-03 08:04:25.0
|
||
|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杨先生: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深圳惠州公积金互联互通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已回电来信人并告知来信人相关贷款政策。
根据住建部“房住不炒”的工作精神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以及《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即异地缴存职工在惠州购买自住住房(包括购买预售商品房、确权房(现房)、二手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住住房,是指在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市辖区内,房屋用途性质为住宅,且职工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住房。但不受理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自建房以及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7-10 11:01:14.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