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逐月扣划,公积金余额为零的贷款额度计算 | 投诉单号 | 30240703092742590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7-03 09:27:43.0 | 答复时间 | 2024-07-10 11:00:37.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逐月扣划,公积金余额为零的贷款额度计算
诉求内容:您好,我已办理了公积金逐月扣划,次年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公积金扣划后,每月余额都是0了。请问怎么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呢?
2024-07-03 09:27: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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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胡先生: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关于逐月扣划,公积金余额为零的贷款额度计算】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和建议。已回电来信人并告知来信人相关贷款政策。
根据文件规定,办理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业务(含自动划扣业务),又以该套房屋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将该笔提取金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贷款额度的确定根据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以及已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时间,计算公式:1、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8;2、连续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5 ;3、连续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满3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上述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包含最近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以及近12个月内从外市转移到我市的金额;夫妻共同申请贷款的,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单独计算,再加总。
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7-10 11:0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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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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