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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大亚湾西区锦绣一号楼盘小区停车位争议 投诉单号 30240704000103990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7-04 00:01:03.0 答复时间 2024-08-26 15:10:2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 关于大亚湾西区锦绣一号楼盘小区停车位争议 诉求内容:大亚湾锦绣一号楼盘13栋负一楼停车位,2023年12月1日之前都是公共停车位没有划定专有车位。根据惠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租售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建设单位租售停车位的,应将停车位租售方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30日,可通过电话、短信、函件、网络等形式通知业主,并将租售方案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停车位租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房屋数量与停车位的配比情况,房屋销售情况,停车位产权情况、销售情况、分布位置、数量、面积情况(符合规划的平面示意图);   (二)人防工程停车位的范围及安置情况(注明使用注意事项);   (三)停车位出售或出租的时间、价格、方式及公示方案;   (四)停车位实行年租、月租、临时出租的方案分类说明;   (五)停车位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管理事项说明;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去年12月13日已经发了求助,给我的回复是 “12月13日工作人员已通过短信方式告知您处理结果。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12月13日我手机并没有收到相关短信。避重就轻,我的述求是:“应将停车位租售方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30日”。作为业主我们有知情权,作为房地产监督部门有监督房地产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公示的义务。从2023年12月到如今没有看到任何单位公示任何信息,主管单位不作为,没有任何单位以任何方式协调解决此事。本来只是一个协商处理公示清楚就能解决的问题非要拖成邻里间的肢体冲突才能重视和解决吗?还请主管部门继续协调,公示,公示,公示。
2024-07-04 00:01:03.0
诉求附件 微信图片_20240703234205.jpg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大亚湾西区锦绣一号楼盘小区停车位争议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我局向开发企业了解,开发企业未进行车位确权,未在我局办理车位租售备案。二、关于“12月13日工作人员已通过短信方式告知您处理结果。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短信未收到问题,工作人员已致电市民沟通,市民表示理解。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4-08-26 15:10:21.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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