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瑞禧园未按照规定将购房定金打入监管账户 | 投诉单号 | 30240710115722016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7-10 11:57:22.0 | 答复时间 | 2024-07-17 11:34:4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瑞禧园未按照规定将购房定金打入监管账户
诉求内容: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叶海彤。2024年5月5日我和我老公何泳共向惠州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5万元用于认购其开发的瑞禧园5栋一单元9层03号,在现场销售让我们银行卡转入广东华兴银行卡,尾号为5171,这与其在预售证所公示的监管账户为中农银行卡尾号1123不相匹配,根据《惠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可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另设账户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对于已经收取的购房意向金、定金等款项,应当按照本法规定将其转为商品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八条的,由监管部门依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期间暂停办理监管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使用申请,降低或者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并记录企业行为信息。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未按规定收存、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可以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处以违法使用款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房款。因此希望贵部门能够核查此事,如真实存在,希望能据此做出相应的惩罚和公示。
2024-07-10 11:5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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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瑞禧园未按照规定将购房定金打入监管账户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局向登记部门核实,瑞禧园5栋于2024年4月1日办理首次登记,按照《惠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转为现房销售,解除账户监管。感谢市民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2024年7月11日,我局通过短信方式告知相关情况。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4-07-17 11:3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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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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