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无良开发商,吸血的物业 | 投诉单号 | 30240713164318405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7-13 16:43:19.0 | 答复时间 | 2024-08-05 17:34:2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无良开发商,吸血的物业
诉求内容:住建局的领导:你们好!我是原大石湖一巷的房主其中之一,当年港惠三期征收了我们的房子来扩大他们的商业区域,当时是经过河南岸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到我家里做思想工作后,为了配合政府部门完成工作任务才同意给予征收,成就了现在的港惠新天地三期商业、商住广场!目前港惠三期工程已建成,开发商在欠着我的过渡费的前提下,既没有文件上的通知,也没有电话说明收房的具体情况,只在微信里规定了几天时间叫我去收房,而签收房子中捆绑式的物业费令人瞠目结舌,捆绑了2.9元一平几乎是惠州最高的物业费予我们回迁户!众所周知,原来的自建房既不需要什么物业,自己房实用面积是多少就多少,而现在不仅分摊了住房的公有面积,而且几乎要跟物业租房子住似的,每月给几百块钱物业,而所谓的物业只不过发了个门禁给回迁住户而已,既没有大型的花园小区也没有像样的物业管理,却收着惠州最高的物业费!感觉明明是自己的房子,却不断的被蚕食,被欺窄,被剥削,他们像蚂蝗一样吸我们的血!打电话给港惠开发商办公室林女士,她叫我们可以随便维护和投诉,签不签收房子都要交物业费,我是业主,不能接受这样的物业剥削,也不想通过去市政府门前静坐或拉横幅、或不断的上访这样过激行为来维权,希望政府部门主持公道,维护我们回迁户的权益,我的诉求希望物业费在一元一平以内!
2024-07-13 16:4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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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 无良开发商,吸血的物业】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物业服务企业反馈表示:关于业主提及回迁房的其他拆迁等事项问题,归惠州市港惠三期实业有限公司对接,其物业公司这里没有相关资料,只有一份回迁房明细名单,并已有居委会盖章,以及三期承接物业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2、关于业主提及的物业管理费2.9元一平方,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以及业户手册均有相关约定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在售楼处有公示以及业户手册业主收楼是也有一份在手。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8-05 17:3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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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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