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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深圳公积金在惠州购房使用问题 投诉单号 30240713171305922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7-13 17:13:06.0 答复时间 2024-07-16 17:51:4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深圳公积金在惠州购房使用问题 诉求内容:咨询关于深圳公积金在惠州购房使用问题。本人是深圳户籍,在深圳市缴纳公积金,配偶是惠州户籍,未在惠州缴纳过公积金。我能否使用我的公积金在惠州购买商品住宅房。
2024-07-13 17:13:06.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深圳公积金在惠州购房使用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回复如下: 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您在深圳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您或您的配偶,有一方户籍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电话:0752-12329、8515722。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东管理部
2024-07-16 17:51:4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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