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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高低的判定 投诉单号 30240715150131389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7-15 15:01:32.0 答复时间 2024-07-25 10:19:4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高低的判定 诉求内容:员工生育津贴发放后,与产假工资对比,按熟高发放,那么这个产假工资是跟生育津贴一样,只核算98天的,还是包含了奖励假80天呢?即产假工资是(98天+80天)的总工资?
2024-07-15 15:01:3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3024071515013138901】的事项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7月23日下午15:39电话联系您,您未接听。根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的生育津贴假期天数,顺产按98天计算、难产按128天计算。以上计算天数不包含奖励假。用来与生育津贴对比的产假期间工资不应包含奖励假期的工资,也不应将奖励假纳入计算。 如有其它疑问可致电0752-5562360咨询。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7月23日下午15:39电话联系您,您未接听。 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亚湾分局
2024-07-25 10:19:4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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