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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社保断交 投诉单号 30240724221257456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7-24 22:12:57.0 答复时间 2024-07-25 17:24:1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社保断交 诉求内容:惠州市小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末按规定参保问题仍未觖决事项断交几年。但每月一直扣个人部分钱,公司又没有交,现强制必须补缴社保,请相关部门核实加强处理!我现同步求助广东民生热线进行媒体报道与抖音平台推广处理直到解决为止.
2024-07-24 22:12:5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社保断交】已收悉!经调处,因您提及该公司存在应保未保争议诉求,请您携带:1、投诉(举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证明劳动关系和任职时间的以下材料之一:(1)提供投诉人(举报)诉求时间段相一致的已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劳动关系;(2)提供投诉人(举报)诉求时间段相一致的劳动合同,且能够提供全部或部分未参保时间段内(含)有效工资证明材料的;(3)仅能提供工资银行流水不能提供劳动合同,但工资银行流水能够清楚显示双方名称、账户,且该银行流水所包含的时间段与投诉人(举报)诉求时间段相一致的。(4)上述(1)、(2)、(3)均不能提供的,但能提供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任命书、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离职证明、其他形式工资发放证明、打卡记录、考勤表、工作证、荣誉证书、奖状等与工作有关的间接资料。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投诉事项时适用);4、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他人办理投诉事项时适用)。您可携带以上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河南岸办税服务厅(金山大道12号)线下“社保专窗”进行受理。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0752-8212366转“1”。7月25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短信提醒收悉相关情况,感谢您对我们税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2024-07-25 17:24:1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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