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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续 投诉单号 30240726100247368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7-26 10:02:48.0 答复时间 2024-07-29 15:27:2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司法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续 诉求内容:司法局,贵部在7月19日回复的内容告知了三部规章条例《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我查阅并研究了一下,不知道理解是否正确,重大行政决策五项法定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只有通过了这5项法定程序,最后的决策才能正式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如果决策单位没有完成这5项程序只做了里面的1项或者2项,那么这个决策就是不能生效并实施对吗?
2024-07-26 10:02:48.0
诉求附件 惠州民意直通车(司法局).jpg
答复意见
黄先生,您好:你咨询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后续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关于您对重大行政决策5项法定程序的理解,建议您可以参阅《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解读(详见http://www.gd.gov.cn/zwgk/zcjd/bmjd/content/post_3576153.html),希望可以帮助您。谢谢您对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关注。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承办单位: 惠州市司法局
2024-07-29 15:27:2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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