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没享受过物业服务 | 投诉单号 | 30240727190343995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7-27 19:03:44.0 | 答复时间 | 2024-08-14 17:44:3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没享受过物业服务
诉求内容:物业费用多
2024-07-27 19:0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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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3024072719034399501】的事项已收悉!经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关于物业费问题,按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开发商在售楼前需将项目相关费用价格进行公示告知,公示内容包括业主入住前和入住后收取的各项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予以约定。经了解,您于前期已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建议您按该协议约定执行,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我中心已敦促物业公司做好物业服务和沟通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产管理中心
2024-08-14 17:44: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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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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