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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动轻便摩托车相关规定咨询 投诉单号 30240731160744975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7-31 16:07:45.0 答复时间 2024-08-01 14:27:4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电动轻便摩托车相关规定咨询 诉求内容:请问一下 在惠城区是否有对九号电动轻便摩托车以及各类电动轻便摩托车实行限行的相关规定
2024-07-31 16:07:4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电动轻便摩托车相关规定咨询】建议相关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标准的电动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应当到车管所上机动车牌照后才能使用,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需要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依据《惠州市公安局关于惠城中心区道路交通限行通告(惠市公通字[2013] 34号)》中的规定,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得进入惠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道路行驶。 8月1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了您调处结果,请知悉。 非常感谢您对交通管理的监督和建言!特此回复。 承办单位: 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08-01 14:27:4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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