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州市公积金中心层层加码,使符合商转公条件的缴存人,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 | 投诉单号 | 30240801185510076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8-01 18:55:11.0 | 答复时间 | 2024-08-09 17:23:53.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市公积金中心层层加码,使符合商转公条件的缴存人,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
诉求内容: 2020年在大亚湾西区购买首套住房,2021年开始按揭还款。2024年5月份根据惠州市公积金商转公操作细则,开始办理商转组合贷款,贷款银行工商银行滨海支行提交所有材料后,第一次被公积金管理中心驳回,理由是房产证上没有配偶名字。经过2个月的来回办理和贷款银行的同意配合下,终于在7月份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名字,第二次银行重新提交所有符合要求的资料后,再次被公积金中心拒绝,理由是:“原商贷本金余额”超过公积金“内部房屋评估价值”。
2024年6月20日惠州公积金新发布一条《关于进一步完善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补充通知》要求“全部贷款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剩余商贷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其房屋评估价值(公积金中心内部核查认定的房屋价格)。”配偶是惠州职工,个人公积金余额2.9万多元,按照公积金政策原本可以办理商转组合贷款40万元。此补充通知一出,使得能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0。 购买房屋实际总价为131万元,现公积金中心内部脱离实际房屋价格,评估此房屋价格却是67.2万元(实际房价的51%),远低于原商贷本金余额90余万元,无法满足原商贷本金余额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无法办理商转组合公积金贷款。此补充通知推翻了惠市公积金[2021]46号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操作细则的通知,即使惠州职工符合住房商转公贷款政策的所有条件:(1.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2.正常还款1年以上;3.家庭唯一住房;4.签约的受托贷款银行同意办理;5.已办房产证,上面有夫妻双方名字,是贷款共同权利人),依然无法办理商转公积金贷款。
对于商业贷款余额大、还款压力重的惠州公积金缴存人,更需要公积金来减轻还贷压力,然而此补充通知和公积金中心脱离实际房屋价格低价评估房屋的做法,并未缓解缴存人家庭住房经济负担,严重违背了公积金减轻职工住房还贷压力的保障作用。
(附件为:公积金中心内部评估房屋价格67万元、131万房屋发票截图、“原商贷本金余额”超过“内部房屋评估价值”办理不成功的界面)
2024-08-01 18:5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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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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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惠州市公积金中心层层加码,使符合商转公条件的缴存人,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商转纯公、商转组合是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动作为推出的惠民利民政策,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做好商转公贷款风险防控工作,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6月2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补充通知》,该通知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惠市公积金〔2021〕44号)的相关规定,就补充完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操作细则》(惠市公积金〔2024〕24号)的贷款额度作出了如下规定:一、商转组合贷款额度=原商贷本金余额-剩余商贷贷款金额,同时全部贷款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剩余商贷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其房屋评估价值(公积金中心内部核查认定的房屋价格);二、商转纯公贷款额度=原商贷本金余额-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其房屋评估价值(公积金中心内部核查认定的房屋价格);本通知自印发之日(2024年6月20日)起执行。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存在层层加码的情况,大亚湾管理部于2024年8月5日通过电话方式将以上情况告知了市民,如对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评估质疑,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再次申请评估,最终以公积金中心内部核查认定的房屋评估价值为准。如有公积金的其他问题欢迎致电咨询,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亚湾管理部
2024-08-09 17: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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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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