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商业贷款转组合贷后贷款年限问题 | 投诉单号 | 3024080417203276601 |
| 类型 | 咨询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8-04 17:20:33.0 | 答复时间 | 2024-08-06 09:45:12.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商业贷款转组合贷后贷款年限问题
诉求内容:请问我现在的住房商业贷款还有25年,申请组合贷款后的年限是可以重新申请30年,还是可以自己自由选择
2024-08-04 17: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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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商业贷款转组合贷后贷款年限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文件规定,商转组合的商贷年限保持不变,公积金贷款年限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年限(以剩余期数除以12个月换算取整数如:剩余期数118/12个月=9.83,即贷款年限不能超过9年)。
因此,您申请商转组合的贷款年限不可以重新申请30年,但是您可以在不超过原商贷剩余年限的情况下,在自己的偿还能力范围内自行选择公积金贷款年限。8月5日,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联系您,为您作出详细的解答,您表示知悉并对答复满意。综上所述,感谢您的反馈意见,如有疑问,欢迎再次咨询!业务咨询:0752-12329或6733396。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博罗管理部
2024-08-06 09:4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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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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