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汽车以旧换新异地的问题 | 投诉单号 | 3024080516364055001 |
| 类型 | 咨询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8-05 16:36:41.0 | 答复时间 | 2024-08-07 15:45:30.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商务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汽车以旧换新异地的问题
诉求内容:据了解最新政策,我的是11年5月份的国4车,是否支持补贴?想了解的是,车是深圳车,但想在惠州落户,是否可行?
2024-08-05 16:3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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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关于汽车以旧换新异地的问题】已收悉!经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燃油乘用车或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本通知印发之日(2024年7月24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车主在活动期间内按要求报废旧车、购买新车就可参加补贴活动。综上,2011年5月份的国四燃油车并且2024年7月24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是符合申报条件的。车辆没有地区限制,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消费者都可以参加活动。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惠州市商务局(市场科 电话:0752-2224184),谢谢!
承办单位:惠州市商务局
2024-08-07 15: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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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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