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个人合法饲养鹦鹉作为宠物的问题咨询 | 投诉单号 | 30240809104555818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8-09 10:45:56.0 | 答复时间 | 2024-08-14 18:32:56.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林业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个人合法饲养鹦鹉作为宠物的问题咨询
诉求内容:2024年郑州市作为试点以开放11种新增鹦鹉品类本次专用标识试点范围为人工繁育的11种鸟类,包括费氏牡丹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彩虹吸宝鹦鹉、金黄鹦鹉、红肋绿鹦鹉、非洲灰鹦鹉、葵花鹦鹉、蓝英金刚鹦鹉、黑头凯克鹦鹉和白腹凯克鹦鹉,请问个人是否可以购买上述带有标识的鹦鹉,购买后是否可以在广东省内合法饲养,当地是否认可相关标识,如我想从河南省郑州市购买带有标识的金黄鹦鹉作为宠物饲养,我在广东省惠州市内持有相关标识是否能合法饲养?
2024-08-09 10:4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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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您咨询“个人合法饲养鹦鹉作为宠物的问题”事项收悉,经调处,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陆生野生动物专用标识试点工作的通知》(办护函〔2024〕26号),经商上级林业部门,按规定加载专用标识的人工繁育用作宠物的费氏牡丹鹦鹉等11种鸟类,个人可以购买作为宠物饲养。如需利用上述野生动物从事商业经营或者人工繁育活动,则需要依法申请并获得相关行政许可。请直接向河南省所在地政府确定的场所购买上述加载了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鹦鹉。
如您有其他关于野生动物的疑问,请咨询惠阳区自然资源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联系电话:0752-3776183,2024年8月13日通过电话联系您。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4-08-14 18:3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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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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