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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来信编号3024081613041960501的补充材料 投诉单号 30240816131145207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8-16 13:11:45.0 答复时间 2024-08-23 15:51:1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水利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来信编号302408**********501的补充材料 诉求内容:惠州市水利局: 来信编号302408**********501信访投诉件的补充材料,请查收。
2024-08-16 13:11:45.0
诉求附件 附件1-8月15日复函.png 附件2-水利部令第55号.jpg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州市水利局对龙门县“红色水乡项目”后续处置和赔偿工作,负主体责任】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就我局职能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关于龙门红色水乡相关问题收悉。经核实,增江为龙门县管理河道,由龙门县具体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清四乱”后续处置工作。经按属地管理原则向龙门县了解,龙门县高度重视红色水乡项目河湖“四乱”后续处置工作,成立了工作专班,目前正按既定计划有序推进,并按照整治工作目标,在完成整治及复核后,将按有关程序进行公布,具体情况请您向龙门县了解。 如有涉法涉诉相关问题,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市水利局
2024-08-23 15:51:17.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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