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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的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存在违规用地情况。 投诉单号 30240816140342712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8-16 14:03:42.0 答复时间 2024-08-23 16:15:0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委办公室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的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存在违规用地情况。 诉求内容: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的选址应遵循《给排水手册》第五册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应与居民区保持至少300米的距离。在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过程中,此规定将作为关键的评估标准。然而,300米的距离并非固定不变的界限。若污水处理厂的选址与居民区的距离小于300米,该情况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规范。新建污水处理厂若侵犯基本农田保护区,其后果极为严重,不仅会破坏生态环境,而且会违反法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基本农田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被侵犯会破坏土壤结构,污染地下水,影响区域生态平衡。基本农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其被侵犯直接导致耕地减少,威胁国家粮食安全。新建污水处理厂侵犯基本农田保护区,直接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侵犯基本农田可能引发土地纠纷,影响社会稳定。
2024-08-16 14:03:42.0
诉求附件 图片证据.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的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存在违规用地情况。】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拟选址位于JBX35-04地块内,用地总面积6.7102公顷。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8月9日批复实施的《惠州市惠城中心区排水规划》(惠府函﹝2006﹞175号),规划确定了惠城中心区分为6个污水处理子系统,其中,江北污水处理厂负责收集处理东江以北的惠州中心区大部分区域内的污水,设计规模为30万吨/天。 根据《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该项目范围内规划均为城乡建设用地。该项目均位于《惠州市江北西区金鸡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年1月25日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复)范围内,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适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30万吨/天。2008年8月15日,原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已办理江北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地块已包含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用地。 为科学评估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对周边造成的影响,在项目办理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前,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委托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23年8月8日取得了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 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以及《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中关于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如您仍有疑问,可拨打0752-2116309咨询了解。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08-23 16:15:0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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