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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老旧建筑屋顶搭建铝瓦房的行政申诉 投诉单号 30240817135305196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8-17 13:53:06.0 答复时间 2024-08-22 17:05:0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老旧建筑屋顶搭建铝瓦房的行政申诉 诉求内容:尊敬的政府领导: 您好! 本人家住惠城区老供电宿舍2单元9**房(地址:惠城区麦地南路21号),建筑面积101平方,1997年交房居住,至今已有36年房龄。 9**房为顶楼层,因楼龄较长,楼板陆续出现裂缝,期间反复多次做过防水处理,但在长时间雨水浸泡和高温暴晒的环境下,防水材料出现老化,渗水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室内墙面发黑长霉菌,且内部看到裸露钢筋也出现严重的生锈腐蚀,长此以往会出现楼顶坍塌的风险,给我家人的居住环境带来很大困扰,并且隔热板为水泥块,大部分已老化开裂破损。 这几年,政府大力推行老房旧改工程,但一直未惠及我小区,反馈桥西街道办工作人员,回复近几年回复暂时解决不了。 本人申请搭建铝瓦房60平方,仅限三房间厨房上方。 针对惠城区超30年老旧小区业主自行搭铝瓦隔热雨棚的做法,应安排城市执法部门到现场做好调查及工程引导,使法规制度和业主对提高居住品质的诉求相结合,避免要求业主强拆的一刀切做法,给老百姓的自身利益造成损失。 建议以惠城区超30年老旧小区为试点,制定可行的搭建标准和业主自费原则,不仅可解决楼顶业主提高居住品质的需求,提高楼房使用寿命,也可为政府节约旧改资金。城市执法部门对业主自费搭铝瓦雨棚调查,如满足要下要求,可不要求业主强拆: 1、 不占用小区业主公共通道和公共区域; 2、 不占用小区消防通道; 3、 不占用政府公共用地; 4、 不影周围响邻居采光、通风; 5、 不影响市容市貌; 6、 铝瓦隔热雨棚下发不切墙或其它方式围蔽,不改变既有房屋结构; 7、 铝瓦隔热雨棚高度不超过2mm,安装结构结实耐用、牢固,有集中排水措施; 8、 业主承诺对结构质量安全负责。
2024-08-17 13:53:06.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老旧建筑屋顶搭建铝瓦房的行政申诉】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与居民和桥西执法队联系,核实到此前居民未经过审批已自行搭建铝瓦房,执法队工作人员已到现场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楼顶私自搭建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构成了违法建设,并开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居民限期整改。如果居民确实需要对楼顶进行修缮,建议准备相关资料向城乡规划部门或者住建部门报批,审批通过后再进行,也可以联系桥西执法队(电话0752-2383733)咨询。感谢您对我街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桥西街道办事处
2024-08-22 17:05:0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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