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帮帮忙-首页


管理工具
添加精选 站长意见 关闭评论
删除收藏
标题 惠州燃气公司,消极霸王处理问题 投诉单号 30240826100011759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8-26 10:00:12.0 答复时间 2024-09-05 14:57:3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燃气公司,消极霸王处理问题 诉求内容:燃气安全检查,不合格项(进气管道,经过天花)。开头安全员说只需要改下来即可,费用200左右。施工师傅上门,需要从外面改才合格,整体下来900左右。里面也要改。我因为我这个房子是比较老的,近几年也没装修过。每年的标准都不一样,整改内容层出不穷。我认为安全标准在提升,进气管道不合格,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在达到燃气表不合格的需要燃气公司承担。表后的用户承担,跟燃气公司反馈了,处理问题的人,打了电话,我阐述上面问题,说去了解。就像石沉大海,鸟无影讯。过来两天我第二天,我再打电话去燃气公司,上次处理的人员又打回电话,双方阐述了观点。叫他拿出证据,不是因为安全标准提升,造成不合格。拿不出要向上级反馈解决。过两天最初的安全员打电话给我要强行停掉我的燃气(并说他的领导已经回复我两个电话,根本不理电话内容,这些完全就是霸王行为,国企是这样有恃无恐做事的,让我们这些平民如何生活,申诉的权利都没有,并且每次都是我打电话去寻求处理的,他们都是被动处理的),使我生活收到困扰。希望政府真正让这些企业做到服务于民。
2024-08-26 10:00:1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州燃气公司,消极霸王处理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户的用气地址为河南岸石湖苑4栋A座2**房,我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对您户燃气设施进行入户安全检查时,发现您家中存在燃气管线经过密封的橱柜、天花内、暗埋等情况,此项隐患违反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10.2.25条规定:“ 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工作人员现场已开具整改通知书并由您户签名确认。经核查,是我公司先安装燃气管道,您户后装修时将燃气管暗埋、暗封,导致不符合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因您户个人原因造成的隐患,故整改改管费用不符合减免条件。 针对您家中存在的隐患问题,我们始终以您户的安全为首要考量,积极主动地与您户沟通协调,引导您户进行整改,不存在消极霸王处理的情况。我公司工作人员曾分别于2024年7月24日、7月25日、7月26日、7月27日、8月26日电话联系您户引导整改,告知改管即可消除隐患,您户表示配合改管,但是表前的费用不承担,只愿意承担表后的费用。鉴于以上情况,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燃气用户不按照要求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燃气经营者应当告知燃气用户、报告燃气管理部门,并按照合同约定中止供气......”,因反复沟通均未能与您户达成一致意见完成整改,在按程序履行隐患未整改停气预警告知的情况下,为确保您户及该楼栋其他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公司工作人员于8月16日上门发放停气红头文件,8月27日对用户采取了停止供气措施。 8月26日接到您户的诉求后,我公司工作人员当天再次联系您户详细讲解相关燃气项目管理规范和安全用气要求,并引导您户整改。8月29日工作人员再次上门给予整改方案,8月30日您户已写《关于延长隐患整改期限的申请书》申请延期整改(延长期限为15天),已暂时为您户恢复供气。如您户在延长的整改期限内仍未完成整改,我公司将再次按照程序履行停气预警告知,并在必要时采取停止供气措施,以确保公共安全。 如果您户不进行整改,不仅会对您户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还可能危及该楼栋其他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燃气泄漏等安全隐患一旦引发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在此,建议您户根据有关法律规范及我公司工作人员的指引,尽快配合完成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我公司将继续跟进您户整改情况。感谢您对我公司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单位: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2024-09-05 14:57:31.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网友留言 发表留言

发表留言:

联系站长:904186871@qq.com
请把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并附带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