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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异地公积金申请办理商转公 投诉单号 30240826165050677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8-26 16:50:50.0 答复时间 2024-08-27 15:45:0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异地公积金申请办理商转公 诉求内容:甘肃省户口,在东莞上班缴纳公积金,20年在惠州购买房产,办理商业贷款,现咨询是否能够办理商转公或商转组合贷?
2024-08-26 16:50:50.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异地公积金申请办理商转公】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该市民在东莞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在惠州大亚湾按揭贷款购买了自住住房,想申请办理惠州商转公贷款。根据住建部“房住不炒”的工作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以及《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即异地缴存职工在惠州购买自住住房(包括购买预售商品房、确权房(现房)、二手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住住房,是指在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市辖区内,房屋用途性质为住宅,且职工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住房。但不受理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自建房以及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大亚湾管理部于2024年8月27日通过电话方式将以上情况告知了市民,如有公积金的其他问题欢迎致电咨询,咨询热线:0752-12329/5578872。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亚湾管理部
2024-08-27 15:45:0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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