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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博罗县住建局关于龙城一号小区区域划分认定认为不合理 投诉单号 30240830231534262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8-30 23:15:35.0 答复时间 2024-09-11 08:50:1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对博罗县住建局关于龙城一号小区区域划分认定认为不合理 诉求内容:我们是博罗龙溪街道龙城一号四期业主,于2024年5月14号向龙溪街道发起成立业委会申请,于6月20号政府批复同意成立业委会,街道政府于7月26号张贴推荐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公告,一切都在有序的进行。我们于8月29号收到来自县住建局电07526208616,说小区开发商在2014年把整个小区总规划都备案为一个区域,开发企业在开发整个项目的时候提交了一个总规图按照50多万平方的总建来找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去住建局备的案,并且同意整个龙城一号小区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备案,然后住建局提出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认定这种情况为有争议,要由县住建局主导征求属地街道,居委会和相关业主意见确定分割管理区域,在四期通过粤省事网络投票,由四期的三分之二的业主参与投票,投票通过后才能划分一个新的管理区域,我们认为住建局的这个认定是明显有失公允的,也不合规的,县住建部门前期审批工作明显是有问题的,这后果不应当由我们业主去承担。根据我们查到的县自然资源局网站的公示,龙城一号四期建设项目受理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为10543平方米,建筑面积73650.67平方米,根据规划图显示规划地块为独立区域,对东南西北面都有说明,项目规划共用设施设备,配套设备均是独立使用,有清楚的红线规划图,与其它期为百分百分割状态,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版本和2023修正版本,第八条,《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规定中新建物业出售前明确要求开发企业要进行备案划分区域和公示的,我们四期属于新建项目,现县住建局以小区开发企业提出龙城一号2014年已经备案为一个区域为由,将事情定性为有争议,要四期与其它期没有任何共用设施设备利益瓜葛的业主再进行一个投票才能将区域独立出来,我们认为此举是在浪费行政资源,乱作为,假作为,折腾我们业主,侵害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这种投票的意义何在?请相关部门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现行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处罚开发单位区域划分备案和相关部门前期工作的问题,纠正县住建局对区域不合理的认定,在不折腾我们业主的前提下,让开发企业补齐相关手续,让我们四期成立业委会工作有序推进下去,维护我们合法权益。
2024-08-30 23:15:3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对博罗县住建局关于龙城一号小区区域划分认定认为不合理】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龙城一号花园由惠州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总建筑面积575632.39㎡。2013年惠州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前期物业管理登记申请,材料包括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表述等,已明确龙城一号花园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另,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有争议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业主、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业主若想单独成立业主委员会,需先行调整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承办单位: 惠州市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9-11 08:50:1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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