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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大新世纪博雅公学学校“不剪头发不得进入校园” 投诉单号 30240901195937069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9-01 19:59:37.0 答复时间 2024-09-09 08:53:5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教育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北大新世纪博雅公学学校“不剪头发不得进入校园” 诉求内容:北大新世纪博雅公学规定不剪头发不得进入校园,学校强制剪学生头发的行为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意味着公民有权控制自己的身体,包括头发。因此,任何形式的强制剪发都是违法的,因为它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其身体完整性和行动自由应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明确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2024-09-01 19:59:3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北大新世纪博雅公学学校“不剪头发不得进入校园”】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第二条规定:“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的规定,开学初对学生的仪容仪表进行规范,不符合规范的建议家长带领学生,按照学校的仪表要求理发。”入学前,学校会温馨提示家长与学生,如仪容仪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请及时修理自身的仪容仪表。 我局已要求学校应做好家长与学生的解释工作。 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局
2024-09-09 08:53:5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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