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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健身房违约在前霸王条款 投诉单号 30240902092515710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9-02 09:25:16.0 答复时间 2024-09-13 15:20:0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健身房违约在前霸王条款 诉求内容:尊敬的工商执法部门领导: 本人于2019年起,就在阿夫特悦湖会店进行办理会员进行健身,办理签约之时,销售一再强调:店面实力强大,未来多点布局,全方位在惠州各店进行扩张分店,方便客户。基于该宣传效果,便进行会员办理,及三次续约。 1、2022年最后一次续约,宣导金山湖中心的门店,设备更新,场地更大,鼓励续约全城会员卡。 2、今年开始,悦湖会进行转让,要求会员分流到金山湖中心店及中海店。 3、现在8月,金山湖中心闭店,将所有会员分流到中海店。 因为之前办理续约,就是说阿夫特分店多,器械新,训练人员密度小,才办理。现在将全部人集中在中海店,现在中海店就是菜市场般的情况,违背了当初销售协议约定,已经违约了。 要求:退换剩余对等的卡费或者无条件转让给任意人员。
2024-09-02 09:25:16.0
诉求附件 WechatIMG22.jpg WechatIMG7.jpg WechatIMG6.jpg WechatIMG21.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健身房违约在前霸王条款】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现场该店已关门,无法联系负责人处理该问题,已将该司受限处理。9月9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3 15:20:0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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