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帮帮忙-首页


管理工具
添加精选 站长意见 关闭评论
删除收藏
标题 拖欠工资和社保末交 投诉单号 30240904224536804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9-04 22:45:37.0 答复时间 2024-09-11 15:34:2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拖欠工资和社保末交 诉求内容:惠州市小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任园艺师在2018.7月份入职至2024年9月份己6年目前还在职。公司欠社保末参保缴费三年半42个月,但每月己在工资中扣除社保费但是没交费。 拖欠2024.7.8.月份及6月份工资无故扣除一半,一共8500元
2024-09-04 22:45:37.0
诉求附件 143e5dd3c0dd266f09b52e980419647.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拖欠工资和社保末交】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情况回复如下:一、该事项已转至我街道调处,由我社区派员了解,关于劳资纠纷问题,经协商调解不成功,建议携带证据材料到惠城区新联路7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桥西街道办事处 二、我局仅对您提及的该公司存在应保未保争议诉求,请您携带:1、投诉(举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证明劳动关系和任职时间的以下材料之一:(1)提供投诉人(举报)诉求时间段相一致的已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劳动关系;(2)提供投诉人(举报)诉求时间段相一致的劳动合同,且能够提供全部或部分未参保时间段内(含)有效工资证明材料的;(3)仅能提供工资银行流水不能提供劳动合同,但工资银行流水能够清楚显示双方名称、账户,且该银行流水所包含的时间段与投诉人(举报)诉求时间段相一致的。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投诉事项时适用);4、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他人办理投诉事项时适用)。您可携带以上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河南岸办税服务厅(金山大道12号)线下“社保专窗”进行受理。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12366。 9月5日,我局已通过短信提醒您收悉处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税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2024-09-11 15:34:20.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网友留言 发表留言

发表留言:

联系站长:904186871@qq.com
请把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并附带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