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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再次举报大亚湾庞源御蓝湾楼盘送2成购房首付欺骗消费者,大亚湾房管局包庇不作为! 投诉单号 31230703161412882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7-03 16:14:13.0 答复时间 2023-08-07 10:03:1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温金荣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再次举报大亚湾庞源御蓝湾楼盘送2成购房首付欺骗消费者,大亚湾房管局包庇不作为! 诉求内容:尊敬的惠州市市长 您好! 本人黄利娜(身份证号:4310**********1368)于2022年10月21日受惠州市大亚湾庞源御蓝湾楼盘送2成购房首付款欺骗,签定了一套104.93平米的3+1房(12栋1402房),房子折后总价1411357元,首付291357元(开发商宣传送2成首付,自己只要出41003元),结果实际却是让我签订了一份借2成首付258030元的借款合同,因第一次买房很多事情都不太懂,当时销售催着签字办手续,也并未与我说明送的首付款要签订借款合同,如后续断供,这25.8万必须还给开放商。事后把情况跟家人讲解,才意识到被开发商欺骗,现家人非常反对,对送的首付签了借款合同隐患不能接受。事后本人与开发商销售多次协商要求退房,一直没有结果。 本人于12月2日先后多次通过电话和邮件将事情反馈给当地(大亚湾)房管局,大亚湾房管局于2023年1月9日致电本人并以2个理由拒绝调解。理由一:我与开发商已签订了草拟合同,属于民事纠纷,拒绝调解。理由二,开发商已经向中介方支付了中介费,拒绝调解。 眼看无良开发商欺诈,当地房管局包庇不作为,投诉无门,只能自己想办法解决。于是本人于2023年2月27日前往大亚湾庞源御蓝湾售楼处协商退房事宜,不曾想对方态度非常恶劣,执意霸占购房款,不肯协商。无奈之下本人再次来到大亚湾房管局,反应相关问题,大亚湾房管局却以此事已反馈办结,再次反馈不再受理为由,拒绝本人诉求! 对于大亚湾房管局给出的2个拒绝调解的理由和办事态度本人无法接受。 第一:如果不是因为草签了合同,我又如何知道开发商所谓的“送”首付是套路?如果一份合同是因为另一方的欺诈才签订,这样的合同有效吗?能成立吗?另外,签订的是草拟合同,并非正式买卖合同!何为草拟合同? 第二:大亚湾房管局以开发商支付了中介费为由,拒绝调解,这个说法更是无稽之谈!中介费用应当以完全完成中介服务做为支付标准,很显然,本人并未完成购房手续,甚至都未签署正式购房合同。如开发商确实提前支付了相关费用,其就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而不是拒绝退款的理由!如果只是以此为借口拒绝退款更为无赖行为! 第三:本人再次反馈问题,说明问题并未解决,大亚湾房管局却以办结为由,拒绝受理,办事态度敷衍。 本人于4月18日向您反馈过一次,案件号为:3123**********02401,5月8日,大亚湾房管局工作人员打过一次电话,且电话中大亚湾房管局工作人员与之前一样敷衍推诿,本人有录音记录,系统无法上传,需要时可提供,大亚湾房管局并未解决实际问题,平台也未对本人进行回访,就将案件办结。 5月10日庞源御蓝湾销售人员李亚山通过微信联系过本人一次,口头答应退款,后面却以各种理由推卸,直到今天(7月3日)前也迟迟未将款项退回本人账户。 鉴于以上种种,本人恳请温市长为本人做主,无良开发商庞源御蓝湾欺诈套路在先,大亚湾房管局作为当地行业监管部门不作为包庇在后,本人诉求:开发商应无理由全部退还本人所有费用并严肃处理大亚湾房管局,以正行业之风。谢谢!
2023-07-03 16:14:13.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再次举报大亚湾庞源御蓝湾楼盘送2成购房首付欺骗消费者,大亚湾房管局包庇不作为!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我局向开发企业了解,开发企业表示需购房当事人提供相关资料后方可继续办理退款申请手续。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7月14日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您处理结果。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3-08-07 10:03:18.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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