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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反应政府各相关部门无果并且相互推诿 投诉单号 31230722224120996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7-22 22:41:21.0 答复时间 2023-07-31 18:16:1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反应政府各相关部门无果并且相互推诿 诉求内容:现在反应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说是商务局主管,商务局说没有执法权。现在只能反应给媒体和上级政府看看怎么帮我解决难题… 拜托各级领导
2023-07-22 22:41:2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反应政府各相关部门无果并且相互推诿】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局接到您的投诉工单,多次电话协调与现场调解三次,分别于2023年7月17日在秋长鹏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第一次三方(工信局工作人员.诉求人苏小华.汽车销售方)现场调解, 第一次调解您与商家都不同意各自提出的协调方案。2023年7月21日在秋长鹏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第二次四方(工信局工作人员.诉求人苏小华.汽车销售方,汽车售后方)现场调解, 第二次调解您与商家基本达成共识,等待生产厂家回复意见。2023年7月26日在秋长鹏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第三次五方(工信局工作人员.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诉求人苏小华.汽车销售方.厂家售后方),您与厂家售后代表协商后同意把货车给厂家维修,我局工作人员接到该工单起一直积极进行调解,无相互推诿。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如还有其他疑问请联系我局商贸服务股,电话:0752-3371636。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我局收到您的投诉件,我局秋长所会同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局市场秩序管理股执法人员已于2023年7月20日到现场进行核查,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商家提供有营业执照、合同等资料,现场未见当事人有涉嫌的违法行为。2023年7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组织您、商家及汽车厂家进行调解,经协商,现场已达成口头协议。7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当面告知您调处结果。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31 18:16:1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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