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21年买的房子能否享受《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政策优待? | 投诉单号 | 31230726143743682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7-26 14:37:43.0 | 答复时间 | 2023-08-02 11:08:34.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2021年买的房子能否享受《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政策优待?
诉求内容:2023年7月25日,国家税务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其中第193条指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目前大环境很差,我们这边也随时面临失业,2021年底购买了大亚湾城央印象的一套唯一住房,今年即将交付。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能够享受这个政策优待?
2023-07-26 14:37: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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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2021年买的房子能否享受《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政策优待?】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的,只要符合规定税收优惠条件均可享受上述政策。
已电话联系市民告知上述政策内容。
惠州大亚湾区税务局
2023-08-02 11:0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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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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