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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对林建华诈骗国家征地补偿款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和腐败犯罪行为的举报 投诉单号 31230729162744715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7-29 16:27:44.0 答复时间 2023-08-17 15:53:5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黄维玉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对林建华诈骗国家征地补偿款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和腐败犯罪行为的举报 诉求内容:尊敬的黄维玉书记: 您好! 关于林建华利用假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冒充业主,勾结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办工作人员,诈骗国家征地附着物补偿款498万元这一数额巨大的案件,本人从今年3月份开始就开始向各政府部门举报和投诉,但至今仍未得到解决。相关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官官相护,继续捂盖子,拖延敷衍了事。本人逼于无奈,只能继续投诉维权,请求黄书记替老百姓主持公道,将此案一查到底,打伞破网,揪出幕后元凶,协助本人挽回损失,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以下是本人报案举报以来的情况经过: 一、公安办案部门对林建华犯罪行为定性错误,其原因值得深究。 对林建华诈骗一案,本人最初于2023年3月向惠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经侦支队经研究资料认为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诈骗罪,要求本人到惠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报案,刑侦支队又认为要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最后本人于2023年3月23日已经向案发地仲恺公安分局惠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受理后,以变造国家公文罪立案侦查并向惠城区检察院报捕,城区检察院于今年5月没有批准逮捕,案件退回公安继续侦查,林建华被取保候审。办案人员已查明林建华诈骗款项的银行流水,但居然对其财产没有采取查封措施,仅冻结其500余元现金,这到底是什么原因?糊弄老百姓吗? 为排除干预,已经向惠州市公安局局长致函,要求市局介入查处,但未收到回复。林建华的行为属典型的一般诈骗犯罪,惠新派出所却违背本案的基本事实,避重就轻对其定性为风马牛不相及的变造国家公文罪,对惠新派出所定性错误问题,本人已经向惠城区检察院提请监督,检察院经办人认为倾向构成诈骗罪,告知退回公安侦查时,已经有相关意见。 对办案单位定性错误问题,本人已经向仲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提交书面意见,要求以诈骗罪追究林建华刑事责任。同时也向惠新派出所经办人吴警官提交书面意见和微信扫描件,但均未收到回复。 对于公安办案人员不作为以及滥用职权为林建华犯罪行为解脱的问题,请求上级部门予以严查,坚决打掉保护伞。 二、惠环街道办及其工作人员在为林建华办理征地附着物补偿手续时,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但却没有采取有效行动挽回损失,应当依法追责。 关于惠环街道办副书记林雨勇收受林建华20万元现金涉嫌受贿罪问题,以及惠环街道办负责与林建华办理498万附着物补偿款手续的工作人员杨明利、施谋建涉嫌渎职罪问题,本人已向广东省纪监委、惠州市纪监委、仲恺高新区纪监委、省第二巡视组举报。据了解纪委已经与被举报人做了问话笔录,尚不清楚处理结果。但是可以知道的是,他们至今安然无恙,毫无被追责的迹象。 惠环街道办和林建华的关系有多铁,里面的水有多深,由此可见一斑。没有上级部门的反腐雷霆行动,是根本无法触及幕后黑手元凶的。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党和国家从严治党,一心为民的大时代背景下,我们再次恳请黄书记尽快采取有力的行动,对惠环街道办相关工作人员及公安办案人员予以调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协助本人挽回经济损失,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还老百姓一个公道,感谢您。
2023-07-29 16:27:44.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31230729162744715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关于市民反映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问题,我街道纪检监察办正在办理中,如您有新的证据材料可向我街道纪检监察办提交或反映。电话:2618841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办
2023-08-17 15:53:5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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