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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相关部门推诿不作为,致使新能源汽车消费者要高额支付安装充电桩费用 投诉单号 31230801115045962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8-01 11:50:45.0 答复时间 2023-08-11 08:30:5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相关部门推诿不作为,致使新能源汽车消费者要高额支付安装充电桩费用 诉求内容:尊敬的各位领导: 为响应国家号召,提倡购买新能源汽车,我们在近期购买了一台新能源汽车,但当我们报装充电桩时就遇到各种困难,相关部门的推诿不作为,致使我们新能源汽车消费者无法正常享受新能源政策带来的便利,无法按正常的消费水平去安装充电桩。在买电车前,我们在文岭西堤花园负二层车库购买一个有产权的车位,在买电车后,我们按流程报装充电桩,结果却被物业和供电部门告知,从电表到我车位中间要拉长达一百多米甚至二百米的电线,按安装的成本计算, 大概费用高达上万元(按电车使用成本,大约够十年的电费),整个负二层车库就有一个电表安装位!物业的说法是:供电部门不作为,不按小区需要和车位比例,安装更多的电表位,是极其不合理不科学不符合居民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供电部门的说法是:物业不作为,不配合他们工作,刁难业主。结果相互协调不了了之,其最终结果是,我们要想正常安装充电桩,就只能支付高额的安装费。 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2023年7月28日文,其中就有明确规定: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出行充换电需求。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研究对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文件要求,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相关职能部门应该是最大可能的降低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的使用成本。现在的事实是,我们买了电车,比油车的负担还重,各部门各单位之间互相推诿,不作为,变相增加购买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的成本,抬高购买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的门槛,对国家支持新能源消费的政策是视而不见,所言所行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把问题扩大化,复杂化,矛盾化,致使新能源汽车消费者要额外增加高额安装充电桩费用,才能高成本正常使用新能源汽车。 实属无奈,才在此求助政府部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解决问题。
2023-08-01 11:50:4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张女士: 您好!关于您反映【相关部门推诿不作为,致使新能源汽车消费者要高额支付安装充电桩费用】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在文岭西堤住宅小区的自有车位无法正常报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问题,经了解,该车位位于文岭西堤小区负二楼5栋出入口附近,离负二楼的已有集中表箱布点(2栋2单元)距离为110米,根据“统一规划、相对集中”的原则上车位距离接入点不超过50米的要求,须钻孔到负一楼离客户较近负一楼的集中表箱(布点长度不足20米)。8月3日,河南岸供电所的工作人员与小区物业主管及业主进行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预计8月25日可以装表接电。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直接与我局联系(0752-2386447)。2023年8月8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市民调处结果,市民表示知悉(满意)。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08-11 08:30:5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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