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博罗县住建局罔顾事实执法不公 | 投诉单号 | 31230803110131667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8-03 11:01:31.0 | 答复时间 | 2023-08-26 09:38:40.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博罗县住建局罔顾事实执法不公
诉求内容:尊敬的刘书记,感谢您百忙之中抽空看下我反映的事实情况,今年7月12日,本人通过惠州民意直通车向惠州市信访局反映惠州市中惠星岸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侵占购房定金,案件编号:3023**********78501,市信访局将案件转办至博罗县住建局,8月2日博罗县住建局在惠州民意直通车网站上回复了。针对县住建局的回复不认可,我理由如下:
1.我在原案件里提出有视频证据证明该公司正式职工在销售期时承诺交楼前会拆除正门口民房及只是因为视频过大无法上传,请问县住建局找我看过视频没有?视频内该销售员承诺说了什么?该视频内销售员原话:明年收楼之前会全部拆除建广场。县住建局回复内容说:开发商项目销售人员接待您 期间,从未承诺您认购的房屋交付前项目前广场的民房必会拆除诺言,因涉及红线外的民房拆除归属政府城市规划工作,非开发商可承诺的工作范围,开发商仅承诺政府拆除民房后将承担前广场的建设工程。销售员都没说是政府拆除,请问县住建局为什么将原话篡改急于加上‘政府’?
2.我家人每次延期过来办理,均经得销售员同意了,如此则不是我家人违约在先,那开发商凭什么有权行使定金挞定的权利既吃掉定金也不给购房,既然县住建局回复经调处,请问县住建局您核实了销售员与我家人的完整聊天记录没?还是单方面核实或者是根本没有核实?
3.县住建局在惠州民意直通车网站上回复:7月27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 ,您表示知悉。请出示你们回复的记录?如果没有那县住建局的回复意欲何为。政府城市规划工作,非开发商可承诺的工作范围,开发商仅承诺政府拆除民房后将承担前广场的建设工程。请问县住建局为什么将原话篡改急于加上‘政府’?
2..我家人每次延期过来办理,均经得销售员同意了,如此则不是我家人违约在先,那开发商凭什么有权行使定金挞定的权利既吃掉定金也不给购房,既然县住建局回复经调处,请问县住建局您核实了销售员与我家人的完整聊天记录没?还是单方面核实或者是根本没有核实?
3.县住建局在惠州民意直通车网站上回复:7月27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 ,您表示知悉。请出示你们回复的记录?如果没有那县住建局的回复意欲何为。
毛主席在1930年5月【反对本本主义】一文中提出的论断: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其结果不是机会主义便是盲动主义。综上,县住建局没有客观严谨核实案件过程,没有向我家人了解详细、偏听偏信开发商并为其找理由,武断下结论有失公允。请求刘书记指示复查,依法依规、合情合理调查后处理即使退不了定金我们心服口服,目前县住建局回复的内容是错误的也是违背公平原则,如不改善只会让政府的公信力受损。
2023-08-03 11:01:31.0
|
||
| 诉求附件 |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博罗县住建局罔顾事实执法不公】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 针对视频事宜,开发商项目销售人员接待期间,从未承诺购房者房屋交付前前广场民房拆除诺言,并且项目营销中心明确告知项目红线范围,且涉及红线外的民房拆除是归属政府城市规划工作,开发商仅负责民房拆除后前广场的建设工程,至于回复内容加“政府”权属字眼是实事求是、合情合理;2. 开发商销售员在 购房者认购前,明确告知 购房者购房定金的含义及违约情况, 购房者知悉后缴纳定金确认认购, 后续以疫情或工作不便等各种形式拖延按揭办理手续,直至去年12月购房者办理按揭,因未能提供齐全按揭资料,贷款面签未能通过,开发商多次催办, 仍不配合进行相关购房手续办理,导致开发商未能与 购房者签订正式合同,故开发商有权行使定金挞定的权利。 3 .开发商接到诉求文件后,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展开了诉求核实工作,并将核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于我局,我局知悉实情后,通过电话联系方式答复于您。 您反映未接到我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回访,我局会认真核实,如发现是存在这个情况会严肃处理该问题。 我局已在2023年8月24日下午电话联系和您解释该事情,您表示理解。惠州市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8-26 09:38:40.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