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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请求整改惠州市交警支队江北大队涉案警官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存在的不当行为 投诉单号 31230809032551129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8-09 03:25:52.0 答复时间 2023-08-19 09:12:3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陈海波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请求整改惠州市交警支队江北大队涉案警官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存在的不当行为 诉求内容: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家属,特此致信投诉劳您所忙,请您花费宝贵的时间阅读我的投诉内容,如下: 一、事故现场没有按照交通事故程序处理,对事故后续处理造成阻碍。本人父亲于7月28日上午骑电动车在江北三新市场外通行红绿灯时,被一辆机动车撞倒在地,当时满身鲜血。交通事故执勤警官到达现场后,在没有充分了解事故的情况下,未按照程序扣留机动车辆,后续双方协调不顺利,事故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二、江北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上,管理及资料归档混乱,警官多次电话骚扰当事人。 (1)在7月31日晚7时5次(附件图片)与事故负责人刘警官确认8月2日上午9时约双方当事人到处理大厅处理事故。我准时到达后,上来一名编号X2558许警官接待问询案件,该警官未通知刘警官前来处理,在我们再三强调是刘警官约我们过来,许警官并未理会继续问询案件,才迟迟通知当事人对方过来。在双方到场后,许警官只叫我们回家准备资料。耗费2个小时竟然是叫我们准备资料?资料为何不能在此前的多次电联中叫我们准备好?刘警官迟迟才到场,难道需要跟所有警官都说一遍事故经过? (2)在8月3日上午11时,我把所有要提交的资料交到处理大厅执勤1号窗警官处,该警官也未通知负责人刘警官,单独跟我们沟通5日上午再次约当事人一起到大厅协调,直到今天也未接到通知; (3)8月8日交警支队通知本人父亲要亲自到处理大厅处理处理事故。此前已经提交了委托书,让本人代父亲处理事故,非必要的情况下,警官为什么还要去骚扰一个快70岁严重受伤的老年人?还要对老人家说到家里录口供,委托书到底起到什么作用?同日,负责的警官致电给我,表示没有收到我们的提交的资料,在言语中指责我们的迟迟未过去处理事故,这是我们不配合处理案件吗?最后以我提出的查询监控才结束通话,后续也没有回电说有无找到资料,交警支队处理案件资料如此混乱?负责警官安排没有主次? 以上诉求,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关注和重视,并对涉案警官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以便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提高交警支队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谢谢!
2023-08-09 03:25:52.0
诉求附件 微信图片_20230809032401.jpg 微信图片_20230809032347.jpg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请求整改惠州市交警支队江北大队涉案警官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存在的不当行为】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为确保责任认定公平、公正,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现场执勤民警对此(扣车)均有向双方说明情况,希望市民予以理解。二、因该起事故发生后,韩*安离开了现场,辖区交警部门需要通知当事人到现场作笔录并了解事故具体情况。关于您反映委托书的问题,事故案件处理过程中,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有关事务。但事故笔录不能由他人代办的事项,只能亲自处理,不能由他人代办。三、目前该起事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工作人员于8月14日上午致电联系您到江北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领取认定书,由于您未接通电话,未能与您取得联系,如您对该起事故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致电江北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电话(0752-2805077)咨询。非常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建言,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承办单位: 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08-19 09:12:3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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